最高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工作細則(試行)
199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
第一章通則
第一條為了明確人民檢察院在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中的職責權限,規(guī)范人民檢察院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程序,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打擊犯罪活動,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
人民檢察院的反貪污賄賂部門是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專門機構,負責對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立案、偵察工作。
第三條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立案、偵查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立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