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先后受理同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職務犯罪和其他犯罪的案件審查起訴期限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先后受理同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職務犯罪和其他犯罪的案件審查起訴期限如何起算問題的批復
發(fā)布日期:2022-11-15|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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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先后受理同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職務犯罪和其他犯罪的案件審查起訴期限如何起算問題的批復》已于2022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一百零八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2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先后受理同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職務犯罪和其他犯罪的案件審查起訴期限如何起算問題的批復

(2022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一百零八次會議通過)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

你院《關于互涉案件如何起算審查起訴期限的請示》(蘇檢發(fā)三部字〔2022〕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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